品质管理

昆窑陶瓷检验管理规定

适用于本公司出口日用瓷器、日用炻器、日用陶器、陈设艺术陶瓷、建筑陶瓷的检验管理。

  • 1.凭样成交的,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
  • 2.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
  •       保证产品质量,同时国外无不良反映,且有两名以上认可检验员,商检机构可实行认可检验,并进行不定期抽查。
  • 3. 出口陶瓷的单证审核
  •       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商检局《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管理办法》和《进出口商品报验的规定》。输美日用陶瓷,坚决贯彻执行《关于对输美日用陶瓷实行凭出口陶瓷质量许可证接受报验的通知》的规定办理。
  • 4. 取样
  •       (一)烧制时间、温度、成份和花型相一致的产品为一出口陶瓷检验批。
          (二)核对出口陶瓷名称、数量、等级、花号、器型、规格,唛头和商检批号无误后,根据货物堆放情况和取样标准,从包装完好的箱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。
  • 5. 检验
  •       (一)外观:对所取样品逐只进行外观检验。
          (二)铅、镉:外贸合同或进口国政府对铅、镉溶出量有规定的,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;无规定的,坚决执行我国国家标准进行检验。
          (三)物理性能:外贸合同对物理性能检验有规定的,按规定进行检验;无规定的,坚决执行我国国家标准进行检验。
          (四)包装:在取样的同时,应对其内、外包装进行检验。包装应符合牢固、干燥、清洁、完整、适合长途运输等要求。
  • 6. 重新检验
  •       出口陶瓷一次检验不合格立即整改重做,第二次再检测不合格则全部报废。
  • 7. 出口陶瓷检验有效期为二年
  • 8. 确定检验结果和出具单证
  •       1)出口陶瓷合同、信用证有要求或政府间协议有规定标准和检验方法的,按其要求和规定判定;无要求、无规定的,坚决执行我国国家标准进行检验。
          2)出口日用陶瓷,需出具铅、镉溶出量证书时,合同、信用证或国外对其内容和格式有要求的,按其要求签发;对无要求的,按国家商检局有关规定签发,对并批出证且要求列明检验结果的,应从各批检验结果中选其最高值做为整批结果签发。
  • 9. 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
  •       1)出口陶瓷实行产地商检机构检验。
          2)口岸商检机构凭产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换证凭单查验货物包装、批次、唛头等。如发现批次混乱、包装破损、货物有疑问、换证凭单过期或原检验结果与合同、信用证规定不符以及有漏验项目时,应重新开箱检验,并与产地商检机构联系,妥善处理。
  • 10. 签封、批次、分类和样品管理
  •       1)出口陶瓷合同无要求的不签封;有要求的按其要求签封。凡经香港转运美国的出口日用陶瓷应实行签封。
          2)出口陶瓷批次管理按国家商检局“关于发布实施《出口商品批次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联合通知”和国家商检局《关于输美日用陶瓷器检验和出证问题的通知》中的批次统一编号的规定执行。
          3)出口陶瓷分类管理按国家商检局“关于印发《出口日用陶瓷检验工作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”执行。
          4)出口陶瓷样品管理按国家商检局“关于发布《进出口商品检验样品管理办法》的通知”执行
  • 11. 统计和质量分析
  •        本公司出口陶瓷检验人员应详细做好原始记录。原始记录保存期为5年。